说 明
    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确信本报告不存在任何重大遗漏或误导, 并对其内容的真 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个别和连带责任。
    本公司分别于1995年8月25日、26 日在《深圳时报》上刊登了分红公告及《配 股说明书》,1995年8月30日送、配股除权、现资金已全部到位,验资工作已于 1995 年11月27日结束,已由海南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琼会内验第021号验资报告。根据中国 证监会《公开发行股票公司信息披露的内容与格式准则》第五号规定, 现将公司本 次送、配股后的股份变动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公司股份变动的原因
    公司于1995年4月18日召开199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董事会关于1994 年度利润分配和1995年增资配股的方案。
    根据该方案,公司向全体股东每10股送红股3股,派发0.24元现金红利,本次所送 红股、红利已按股所东所持股份登记情况,按比例自动进入股东帐户。
    公司按每10股配2.142股的比例向全体股东配售2400万股,法人股股东售1440万 股,由法人股东认购,允许在法人股东间转让,未向社会公众转让其配股。 社会公众 股股东配售960万股,由社会公众股股东认购。
    上述配股方案,经海南省证券管理办公室琼证办〔1995〕37号文批准,并报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证监发审字〔1995〕24号文复审通过。公司在《配股证明书》 中已说明, 本次配股余额由中国经济开发信托投资公司和南方证券有限公司共同包 销,全部资金已于1995年10月6日汇入公司银行帐号。
    二、公司股份变动情况表
单位:万股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增加股份 本次变动后
送股 配股 小计
一、尚未流动股份 6720 2016 1440 3456 10176
法人股尚未流通股份合计
二、已流通股份个人股 4480 1344 960 2304 6784
已流通股份合计
三、股份总数 11200 3360 2400 5760 16960
三、公司股份变动后的主要股东名单及其持股数量
中国轻骑集团总公司 4640万股 27.36%
海南国营桂林洋农场 3352万股 19.76%
中国工商银行海南信托投资公司 873.6万股 5.15%
深圳宝安区摩托车销售维修中心 873.6万股 5.15%
香港万乐佳有限公司 436.8万股 2.58%
    四、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数不变。
    五、备查文件
    1、公司董事会关于1994年度分红和1995年配股的决议;
    2、公司股东大会文件;
    3、《配股说明书》及有关材料;
    4、中国证监会“证监发审字〔1995〕24号”配股复审批文;
    5、海南省证管办“琼证办字〔1995〕37号”配股批文;
    6、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
    7、公司章程。
    
海南新大洲摩托车股份有限公司    一九九五年十一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