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本公司董事会就资产重组 设立新大洲本田摩托有限公司进展情况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公司与日本本田技研工业株式会社、天津摩托集团有限公司合资组建新 大洲本田摩托有限公司事宜,已于2001年4月9 日经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经贸投资 [2001]328号文批复,原则同意天津本田摩托有限公司合资项目调整方案, 成立新 大洲本田摩托有限公司,公司原有生产经营范围不变。该公司总投资为9,956.50万 美元,全部为注册资本,其中:本公司持有4,712.31万美元的股权、占47.33 %, 日本本田技研工业株式会社持有4,978.25万美元的股权、占50%,天津摩托集团有 限公司持有265.94万美元的股权、占2.67%。
    二、本次重组为以天津本田摩托有限公司为存续方,以本公司五个全资子公司 为加入方,采取吸收合并方式设立新大洲本田摩托有限公司。2001年5月25 日经国 家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外经贸资二函[2001]449号文件批复, 同意天津本田摩托有 限公司吸收合并本公司五个子公司,即:海南琼港轻骑摩托车开发有限公司、海南 新大洲摩托车销售有限公司、海南新大洲摩托车总汇、上海新大洲摩托车有限公司、 上海新大洲摩托车销售有限公司。
    三、备查文件:
    1.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国经贸投资[2001]328 号文《关于天津本田摩托有限公 司合资项目调整方案的批复》;
    2.国家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外经贸资二函[2001]449 号《关于原则同意天津本 田摩托有限公司吸收合并海南新大洲摩托车股份有限公司的五个子公司的批复》;
    3.本公司2001年1月2日、1月4日、1月16日和2月6 日在《中国证券报》和《证 券时报》上刊登的有关信息。
    特此公告。
    
海南新大洲摩托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1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