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新大洲摩托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 议于2001年2月14日在本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会议由韩立 彬董事长主持,公司监事会成员和部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 及本公司章程第五章之规定。表决程序和结果符合公司章程规定,合法有效。 会议 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关于投资设立大连新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的议案》, 并决议如 下:
    依据200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及授权, 董事会同意本公司与中国 科学院大连化学物理研究所、兰州长城电工股份有限公司、大连盛道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等八家股东共同发起设立大连新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依托中国科学院大连化 学物理研究所自有知识产权的质子交换膜燃料电池技术, 加速批量生产技术及产品 的开发,使其尽快商品化和产业化,发挥研究所和企业在技术、资金、工程配套及市 场营销方面的优势,建立按公司模式运作的国家燃料电池工程中心,找准市场切入点, 形成规模生产能力。燃料电池项目是一种清洁的新能源,具有节能、高效、 环保等 优点,是21世纪最有潜力的产业项目之一。
    大连新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5000万元,总投资额5000万元。其中,本公 司投资400万元,占总股份的8%。
    
海南新大洲摩托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1年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