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新大洲摩托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01年1月8日在琼山 市桂林洋经济开发区海南新大洲摩托车厂会议室召开了200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参加大会的董事5人,股东及股东代表3人,代表股份数额418,256,786股, 占公 司已发行股份数额的56.82%,符合《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规定, 经逐项记名 投票方式表决通过了下列议案:
    一、以418,256,786票同意,占出席会议表决票的100%,审议通过了《关于 受让上海新大洲摩托车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
    1.同意本公司协议受让海南新润实业有限公司持有的上海新大洲摩托车有限公 司49%的股权,其中:本公司受让其股权的39%,海南琼港轻骑摩托车开发有限公 司受让其股权的10%。
    2.同意本次受让的价格。以截至2000年6月30 日的上海新大洲摩托车有限公司 《资产评估报告》中净资产评估值为依据,以海南新润实业有限公司所拥有的净资 产值的80%为受让价格。即本次受让股权总金额为88,228,338.12元, 其中本公 司出资70,222,554.83元,海南琼港轻骑摩托车开发有限公司出资18,005,783 .29元。
    3.同意本公司及所属海南琼港轻骑摩托车开发有限公司以现金方式支付该部分 股权的受让款项。
    二、以418,256,786票同意,占出席会议表决票的100%,审议通过了《关于 增加海南琼港轻骑摩托车开发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
    同意海南琼港轻骑摩托车开发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由10,000万元增至20,000万 元,全部由本公司用在海南琼港轻骑摩托车开发有限公司的债权转为股权方式投入。 其中,本公司投入注册资本由目前的9,990万元增至19,990万元, 持有股权比例 由99.9%增至99.95%;海南新大洲摩托车总汇投入注册资本不变, 持有股权比例 由0.1%减至0.05%。
    三、以418,256,786票同意,占出席会议表决票的100%,批准了林诗庞先生、 孔祥泉先生辞去本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监事职务的请求。增选刘继华先生、孙建伟女 士为本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监事。
    北京市贝格律师事务所舒子平律师、袁烽律师为本次临时股东大会见证人。
    
海南新大洲摩托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1年1月9日    附件:新当选的本公司第三届监事会成员简历
    刘继华:男,46岁,大专学历,曾任山东省济南水泵厂机加工车间支部副书记 兼车间副主任,济南市计划委员会工业计划科科员、副科长、副处长(主持工作) , 1988年10月调入中国轻骑集团有限公司任海口鼎成有限公司总经理,1990年12月调 任济南市外商投资企业物资公司总经理、山东省农业多种经营集团开发公司总经理, 1996年8月起担任新大洲上海电装有限公司总经理, 海南新大洲摩托车股份有限公 司企业管理本部部长,现任海南新大洲摩托车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办事处主任。
    孙建伟:女,45岁,大学学历。曾任济南缝纫机厂会计,济南轻骑股份有限公 司财务部部长助理、财务部长、财务总监,现任中国轻骑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部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