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新大洲摩托车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00年12月27日在 本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到监事5人,实到监事3人,符合公司章程规定。会议审议通 过如下决议事项:
    一、监事会认为本公司与天津本田摩托有限公司进行的资产重组属重大资产重 组事宜,与会7名董事进行了表决。 该表决符合《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二、公司监事会认为本公司和天津本田摩托有限公司进行的资产重组,将充分 利用日本本田技研工业株式会社的技术优势和本公司销售及采购的网络优势,将灵 活运用“本田”这一世界品牌和“新大洲”这一中国驰名商标,生产满足不同消费 者需求的产品,在高、中、低价位和城市、农村两个市场上,争占更大的市场份额。 WTO在即,中国的摩托车企业参与国际竞争势在必然, 所以资产重组后的新合资公 司将能适应入关后的市场变化,依托国际品牌,形成强强联合、优势互补、尽快与 国际接轨,形成具有较强竞争能力的企业,促进我国摩托车行业的发展。
    
海南新大洲摩托车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01年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