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上海新大洲物流有限公司是本公司的子公司,注册资本2000万元,其中:本公司持有75%的股权,海南新大洲工业苑有限公司持有5%的股权,康伟平持有20%的股权。为了使公司发展壮大,走上仓储、运输、配送一体化的道路,达到更好地参与市场竞争的目的。该公司请求我公司为其申请总额1000万元银行贷款提供担保。
    2007年3月14日,在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上,会议以全票同意、无反对票和弃权票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关于为上海新大洲物流有限公司提供贷款担保的议案》。同意为其在招商银行上海曹家渡支行申请总额人民币1000万元银行借款提供担保。担保期限为一年,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本担保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执行。该事项不需经过公司股东大会批准或政府有关部门批准。
    二、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上海新大洲物流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杜树良
    经营范围:仓储、运输(大宗货物运输、零担配送、汽运定点、定时班列等)、汽车维修、物流设计与实施方案等。公司为上海新大洲物流有限公司控股股东,直接持有其75%的股权。
    截止2006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5,561.99万元,总负债3,203.67万元,净资产2,344.14万元。2006年度实现主营业务收入12,654.71万元,净利润205.56万元,无或有负债。该公司的资产负债率为57.60%。
    三、担保事项的主要内容
    1、本公司董事会同意为上海新大洲物流有限公司在招商银行上海曹家渡支行申请总额人民币1000万元银行借款提供担保。
    2、担保期限为自借款之日起壹年。
    3、银行借款用于因经营规模扩大补充流动资金。
    公司就此笔担保未采取反担保措施。
    四、董事会意见
    上海新大洲物流有限公司是本公司的子公司,该公司成立三年来,连续三年共实现利润693.05万元,股东年投资回报率达到19.68%,该公司无长期负债。为了使公司发展壮大,走上仓储、运输、配送一体化的道路,达到更好地参与市场竞争的目的。该公司请求我公司为其申请总额1000万元银行贷款提供担保。本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认为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属于公司生产经营和资金合理使用的需要,没有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额
    截至公告日本公司无对外担保,只有内蒙古牙克石五九煤炭(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于2002年11月19日签署协议为牙克石市第一中学360万元银行借款提供信用担保,期限为2002年11月19日至2007年11月17日止。本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形。
    上述贷款额与同日公告的内蒙古牙克石五九煤炭(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贷款额共计9000万元。本公司在为这两家公司提供贷款担保后,公司对外担保累计金额为人民币936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52%,其中,为上海新大洲物流有限公司担保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12%。
    六、备查文件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7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