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已于2006年11月9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刊登了《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实施公告》,根据该实施公告,公司股票于2006年11月13日复牌交易,股票简称由“S新大洲”变更为“新大洲A”,股票代码不变,公司股票不计算除权参考价,当日公司股票交易不设涨跌幅限制、不纳入指数计算。2006年11月14日开始,公司股票交易设涨跌幅限制、纳入指数计算。
    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即非流通股股东执行对价安排后,公司股份结构发生变化,现将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股权结构变化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权分置改革前后公司股份结构变动情况
改革前 改革后 股份数量(股) 占总股 股份数量(股) 占总股 本比例 本比例 一、未上市流通股份 398,899,200 54.19% 一、有限售条件的流通 321,437,771 43.67% 合计 股合计 发起人国家股 24,587,200 3.34% 1、国家及国有法人持 19,807,331 2.69% 股 发起人境内法人股 158,772,592 21.57% 2、境内一般法人持股 301,543,965 40.97% 定向法人境内法人股 215,539,408 29.28% 3、高管股 86,475 0.01% 二、已上市流通股份 337,164,800 45.81% 二、无限售条件的流通 414,626,229 56.33% 合计 股合计 高管股 70,305 0.01% 人民币普通股 337,094,495 45.80% 人民币普通股 414,626,229 56.33% 三、股份总数 736,064,000 100.00% 三、股份总数 736,064,000 100.00%
    二、有限售条件的股份可上市流通预计时间表
序 所持有限售条件的 承诺的限 股东名称 预计可上市流通时间 号 股份可上市数量(股) 售条件 36,803,200 2007年11月13日后 1 海南新元农业开发有限公司 36,803,200 2008年11月13日后 注1、注2 15,875,252 2009年11月13日后 36,803,200 2007年11月13日后 2 上海浩洲车业有限公司 注1、注2 28,611,133 2008年11月13日后 3 海南赐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31,345,865 2007年11月13日后 注1 4 洋浦丰裕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29,001,429 2007年11月13日后 注1 5 上海盟督贸易有限公司 26,946,838 2007年11月13日后 注1 6 洋浦金瑞实业有限公司 20,040,799 2007年11月13日后 注1 7 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9,807,331 2007年11月13日后 注1 8 海南斯力特机动车配件有限公司 16,111,905 2007年11月13日后 注1 9 洋浦功成实业有限公司 15,306,310 2007年11月13日后 注1 10 天津摩托集团有限公司 2,416,786 2007年11月13日后 注1 11 青岛统力星商贸有限公司 1,958,307 2007年11月13日后 注1 12 洋浦金拓发展有限公司 1,208,393 2007年11月13日后 注1 13 山东创艺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412,465 2007年11月13日后 注1 14 济南新视野工贸有限公司 402,798 2007年11月13日后 注1 15 济南金骑成功商务有限公司 225,567 2007年11月13日后 注1 16 济南天润运输有限公司 193,343 2007年11月13日后 注1 17 济南金锐通科贸有限公司 218,000 2007年11月13日后 注1、注3 18 济南精世通商贸有限公司 200,000 2007年11月13日后 注1、注3 19 济南世纪风商贸有限公司 200,000 2007年11月13日后 注1、注3 20 济南金瀚实业有限公司 150,000 2007年11月13日后 注1、注3 21 济南百盛咨询服务部 140,000 2007年11月13日后 注1、注3 22 济南新光速科技有限公司 88,615 2007年11月13日后 注1 23 烟台市智多多服装有限责任公司 80,560 2007年11月13日后 注1
    注1:持有的新大洲非流通股股份自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在十二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
    注2:持有新大洲股份总数百分之五以上的原非流通股股东承诺其所持股份在法定锁定期期满后,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的股份,十二个月内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五,二十四个月内不得超过百分之十。
    注3:由青岛统力星商贸有限公司代为垫付对价的济南金锐通科贸有限公司、济南精世通商贸有限公司、济南世纪风商贸有限公司、济南金瀚实业有限公司、济南百盛咨询服务部等五家股东所持“新大洲A”的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份如上市流通,须经青岛统力星商贸有限公司及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的同意。
    三、备查文件
    1、《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决议》;
    2、海南方圆律师事务所《关于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的法律意见书》;
    3、《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修订稿);
    4、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之保荐意见书》及《补充保荐意见书》;
    5、海南方圆律师事务所《关于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法律意见书》及《补充法律意见书》;
    6、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股权分置改革的独立意见》及《独立董事关于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调整的独立意见》。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六年十一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