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7年4月8日刊登的《海南新大洲摩托车股份有限公司1996年度分红派息公告 书》中相关内容应以如下内容为准:
    四、分红派息方法
    本次公众股红股及转增股份于4月 16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商记入其证券帐户。 法人股的红股及转增股份由深圳证券结算公司直接记入其证券帐户。若投资者在4 月14日和15日办理了“新大洲”的转托管,其红股仍在原托管券商处领取。
    五、本次送股期间本公司股票不停牌。
    六、本次所送可流通股份起交易日为1997年4月16日。
    特此更正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