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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571 证券简称:新大洲A 项目:公司公告

海南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持股变动报告书
2005-06-04 打印

    一、上市公司

    上市公司名称:海南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新大洲A

    股票代码:000571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中国轻骑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和平路34 号

    通讯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和平路34 号

    邮政编码:250014

    联系电话:0531-6599679

    三、股份变动性质:法院司法拍卖减少

    四、签署日期:2005 年5 月31 日

    特别提示

    (一)报告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披露办法》)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

    (二)报告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证券法》、《披露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持股变动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制人、关联方、一致行动人所持有、控制的海南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股份。

    截止本报告书提交之日,除本持股变动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持有、控制海南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

    (四)本次股份减少因执行司法裁定引起,无需取得相关部门批准,目前均已办理了过户登记手续。(五)本次股东持股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本公司没有委

    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第一章释义

    本持股变动报告书中,除非上下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轻骑集团、我公司:            指中国轻骑集团有限公司
 新大洲、新大洲公司或上市公司:指海南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股权转让、本次持股变动:  指中国轻骑集团有限公司因司法拍卖转让所
持有的新大洲发起人法人股的行为。
 登记结算公司:                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元:                          指人民币“元”。

    第二章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批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中国轻骑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和平路34 号

    注册资本:伍亿元

    法人证书登记号:3701001802779

    组织机构代码:26431836-2

    企业类型及经济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主要经营范围:“轻骑”牌系列摩托车、助力自行车、电动车的开发、制造、维修和销售;物业管理(凭资质证经营);农业种植开发;批发、零售:百货、五金、交电、针纺织品、建筑材料、普通机械、塑料制品;机械、电子工业技术咨询、转让及交流;经济信息咨询服务;加工压铸件及机械。

    经营期限:长期

    税务登记证号码:370102264318362

    通讯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和平路34 号

    邮政编码:250014

    联系电话:0531-6599679

    二、实际控制人说明

    轻骑集团为国有独资企业,实际控制人为济南市国有资产管理局,由其代表政府行使国有资产所有者职能。

    三、公司董事情况介绍

    姓名         职务        身份证号码   国籍   长期居住地
    张家岭     董事长   370104421021261   中国         中国
    王利民   副董事长   370104521017001   中国         中国
    杨仁发       董事   370102470321211   中国         中国
    李树意       董事   370102531108251   中国         中国
    陈广银       董事   370111630930441   中国         中国
    彭毅         董事   370102530706253   中国         中国
    孙丰和       董事   370103630920055   中国         中国

    前述人员无其他国家和地区居留权。

    四、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发行在外股份的情况截止本报告书之日,轻骑集团没有持有其它上市公司百分之五以上的发行在外的股份。

    第三章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变动情况

    一、我公司因银行借款纠纷案,到期未履行还款义务,2002 年被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裁定将我公司持有的新大洲发起人法人股2000 万股,占新大洲总股本的2.717%司法拍卖给济南润青商贸有限公司,并于2002 年11 月28 日在登记结算公司办理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

    二、我公司因与华夏银行济南市高新支行借款纠纷案,到期未履行还款义务,2004 年12 月20 日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将我公司持有的新大洲发起人法人股33,449,600 股,占新大洲总股本的4.544%进行司法拍卖。2005 年4 月6 日,该部分股权被拍卖给上海金沪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并于2005 年5 月9 日在登记结算公司办理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

    上述股权转让的有关手续已经履行完毕。我公司因上述两次股权转让行为,累计减持新大洲股份53,449,600 股,占新大洲总股本的7.262%。累计减持股份数超过新大洲总股本的5%,成为信息披露义务人。转让后,我公司持有的新大洲股份数减至9500 万股,占新大洲公司总股本的12.906%,为新大洲公司第二大股东。

    我公司不存在对新大洲公司的未清偿债务;新大洲公司也未对我公司提供担保,我公司不存在损害新大洲公司利益的情形。本次转让股份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截止目前,我公司持有的新大洲9500 万股股份中,有4000 万股已被司法拍卖,尚未办理过户登记手续,有关情况详见我公司于2005 年3 月12 日在《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刊登的公告,其余股份均被质押和司法冻结。第四章前六个月内买卖新大洲A 挂牌交易股份的情况

    截止本持股变动报告签署前六个月,我公司及我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没有买卖新大洲挂牌交易股份的行为。除杨仁发同志因担任新大洲公司董事其持有的新大洲流通股20149 股被冻结外,其他人未持有新大洲流通股份。

    第五章其他重要事项

    无。

    第六章备查文件

    1、中国轻骑集团有限公司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中国轻骑集团有限公司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

    3、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04)鲁执字第20-5 号《民事裁定书》。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中国轻骑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家岭

    签署日期:2005 年5 月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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