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提示: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证券法》、《股票发行交易管理暂行条例》和《上市公司股东变动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将海南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公司")股东中国轻骑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轻骑集团")累计减持我公司股份超过5%的情况公告如下:
    一、轻骑集团减持我公司股份的基本情况
    1、2002年轻骑集团持有的我公司发起人法人股2000万股,占我公司总股本的2.717%,被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司法拍卖给济南润青商贸有限公司,并于2002年11月28日办理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
    2、2005年4月6日,轻骑集团持有的我公司发起人法人股3344.96万股,占我公司总股本的4.544%,被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司法拍卖给上海金沪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并于2005年5月9日办理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
    轻骑集团因上述两次股权转让行为,累计减持我公司股份5344.96万股,占我公司总股本的7.262%,超过我公司总股本的5%。
    二、上述股权转让的有关手续已经履行完毕。转让后,轻骑集团持有的我公司股份数减至9500万股,占我公司总股本的12.906%,为我公司第二大股东。原我公司第二大股东海南新元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因持有我公司法人股11107.52万股,占我公司总股本的15.090%,变为我公司第一大股东,海南新元农业开发有限公司的有关情况见2005年3月12日该公司在《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刊登的公告。
    三、此外,我公司于2005年2月18日在《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刊登的轻骑集团所持我公司发起人法人股4000万股,占我公司总股本的5.43%,以司法拍卖方式转让给18家公司的有关事宜。截至目前仍未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特此说明。
    
海南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5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