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04年3月23日在本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召集人刘继华同志主持,符合《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第七章之规定,合法有效。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如下报告,经投票方式表决,一致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2003年度公司监事会工作报告》;
    二、审议通过了《2003年度公司业务工作报告》;
    三、审议通过了《2003年度公司财务决算报告》;
    四、审议通过了《2003年公司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五、公司监事会审议了《关于提取八项资产减值准备和核销坏帐的议案》认为:公司本次核销的490万元坏帐均是公司正常业务发生的确实被证明是无法收回的或不存在的,公司董事会决议通过对其核销处理是在考虑客观因素的前提下作出的,符合国家有关文件及本公司章程的规定。
    六、监事会决定将《2003年度公司监事会工作报告》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海南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04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