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新大洲摩托车股份有限公司1995年度分红派息方案已获公司董事会及第四 次股东大会审议表决通过,现就1995年度分红息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分红派息方案
    本公司1995年度分红派息方案为:每10股送红股4股派现金3元(其中: 资本公积 金转增股本送4股,当年利润派现金3元)。本次共向股东派送红股6,784万股,现金5 ,088万元,送红股后总股本增至23,744万股。
    二、分红派息对象
    凡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后, 在深圳证券结算有限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 东。
    三、股权登记日
    本次分红派息的股权登记日为1996年7月2日(星期二)。
    四、除权日
    本公司股票的除权日为1996年7月3日(星期三)。
    五、分红派息办法
    1.社会公众股东所分红股由深圳证券结算有限公司通过其托管证券商于7月5日 直接划入股东证券帐户。
    2.法人股的红股由深圳证券结算有限公司直接记入股东的证券帐户。
    3.法人股东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现金股息由本公司直接划入股东指定的帐户。 公众股股东的股息将于7月9日起通过其托管证券商直接划入其保证金或资金帐户, 若投资者在7月3日和7月4日办理了“新大洲A”的转托管,其红股和股息仍在原托管 券商处领取。
    六、本次所送红股交易起始日为1996年7月5日。
    七、本次送股期内本公司股票不停牌。
    八、咨询地点:海南省海口市珠江广场帝豪大厦26层
    海南新大洲摩托车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咨询电话:(0898)6719966-227、232
    
海南新大洲摩托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一九九六年六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