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其董事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诉讼受理及案件的基本情况:
    安徽飞彩车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被告一")是我公司销售客户,截止目前累计拖欠我公司柴油机货款10,287,008.68元。今年以来,被告一主营农用运输车制造与销售业务基本停止,04年度预计巨额亏损。为此我公司向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了诉讼,请求法院判令:(1)被告一偿还我公司欠款10,287,008.68元;(2)依法确认被告一2004年12月30日公告的被告一与安徽飞彩(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被告二")有关宣城万宇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股权财产置换民事行为不成立;(3)被告二在非法占有被告一2000万元资产范围内承担被告一所欠我公司的欠款10,287,008.68元连带责任。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近日受理了此案,并查封了被告的部分资产(1100万元)。
    二、本次公告前尚未结案的其他诉讼事项本公司已经在2004年年度报告中披露。
    三、鉴于被告目前的生产经营情况及资产状况,预计"被告一"、"被告二"不能全额清偿我公司债务,该事项截止2004年12月31日本公司对该笔欠款已计提2%的坏账准备,预计对本公司2005年度利润将产生影响。此诉讼案件的进展情况本公司将及时公告。
    特此公告。
    
常柴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05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