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柴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三届十次会议于2001年8月14 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 会议应到董事7名,实到6名,1名董事因公缺席,符合《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事项:
    一、2001年度中期报告及摘要;
    二、2001年度中期利润分配方案:
    公司上半年实现净利润-27,393,864元,加上年度未分配利润212,811, 213元, 可供分配利润为185,417,349元。
    鉴于公司上半年亏损且产品结构调整需要大量资金的支持,决定2001 年度中期 利润不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三、《关于公司会计制度修改报告》;
    公司从200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的《企业会计制度》和《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 补充规定。
    1、开办费原规定自正式投入生产经营日起以直线法分五年摊销,现改为在开始 生产经营当月起一次性计入开始生产经营当月损益;
    2、期末固定资产原按实际成本计价,现改为按固定资产帐面价值与可收回金额 孰低计价,对可收回金额低于帐面价值的差额,按单个固定资产项目计提固定资产减 值准备;
    3、期末在建工程原按实际成本计价,现改为按在建工程帐面价值与可收回金额 孰低计价,对可收回金额低于帐面价值的差额,按单个在建工程项目计提固定资产减 值准备;
    4、期末无形资产原按实际成本计价,现改为按无形资产帐面价值与可收回金额 孰低计价,对可收回金额低于帐面价值的差额,按单个无形资产项目计提固定资产减 值准备。
    四、关于转让国泰君安股份的决议;
    公司于1999年8月出资500万元人民币参股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持有其 股份500万股。公司董事会同意将所持 500万股全部转让给上海国有资产经营公司, 转让价为1.3元/股,授权董事长按有关规定办理转让手续并签署有关转让协议。
    五、关于聘请信达律师事务所为公司律师的决议:
    董事会同意聘请信达律师事务所为本公司律师。
    六、关于公司高管人员绩效考核激励制度的决议:
    董事会原则同意关于公司高管人员绩效考核激励制度, 在具体实施中注意可操 作性。
    特此公告。
    
常柴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1年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