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证券法》、《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和有关信息披露规定,现将本公司协议转让所持有的北汽福田车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汽福田)法人股给常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常柴公司)的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1、根据财政部财评字(1999)293号文和1999年11月2日本公司与常柴公司签订的《股份转让协议》,本公司将所持有的北汽福田19500000股法人股转让给常柴公司,该股份占北汽福田总股本的7.73%,转让价格为4275万元人民币。转让后,本公司不再持有北汽福田股份。
    2、本公司及本公司关联企业自本公告公布前6个月内没有买卖或持有北汽福田的流通股票。
    3、本公司及本公司关联企业的其它高级经营管理人员自本公告公布前6个月内没有持有及买卖北汽福田已上市的流通股票。
    4、备查文件
    (1)财政部财评字(1999)293号批文
    (2)《股份转让协议》
    特此公告
    
常柴集团有限公司    一九九九年十一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