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2006 年9月29日上午10 点
    2、召开地点:本公司工会会议厅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 董事长张骏原先生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股东(代理人)12人、代表股份118,192,494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31.58%。
    2、社会公众股股东出席情况:
    社会公众股股东(代理人)2人、代表股份100,920股,占公司社会公众股股东表决权股份总数0.07%。其中,现场出席股东大会的社会公众股股东2人、代表股份100,920股,占公司社会公众股股东表决权股份总数0.07%。
    3、外资股股东出席情况:
    外资股股东(代理人)未有出席。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1、关于实际控制人常柴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企业常柴集团进出口有限公司现金偿债及以资抵债的报告书
    总的表决情况:同意560,670股(公司第一大股东常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持有的117,631,824股回避表决),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持股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社会公众股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00,920股,占出席会议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常柴实业总公司占用本公司资金,本公司已于2006年9月25日召开董事会对欠款予以核销。(具体情况参见2006年9月28日的《证券时报》和《大公报》)
    2、公司章程修改草案
    总的表决情况:同意118,192,49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弃权0股。
    社会公众股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00,920股,占出席会议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五、前十大社会公众股股东的表决结果(不适用)
    六、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常州常联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钱新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及代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特此公告。
    
常柴股份有限公司    2006 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