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国家开发银行与本公司的保证合同纠纷案已经和解,该诉讼事项的详细情况已于2006年1月7日在《证券时报》、《大公报》上进行了公告,现将该事项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本公司已与国家开发银行签署了《和解协议》,本公司履行担保责任,一次性向国家开发银行支付27,333,596.50元。支付完成后,保证合同效力即行终止。
    二、由于山东双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93454.43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作为本公司为其向国家开发银行贷款提供保证的反担保,公司已及时启动反担保追偿程序,并向双力集团破产清算组申报了债权,并主张以抵押物优先受偿。目前,公司正与有关方面协商,要求尽快处理双力集团提供的作为反担保的抵押土地。
    三、以上事项对公司2006年度财务状况没有影响。公司没有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特此公告。
    
常柴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6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