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本公司于2006年6月5日收到江苏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常柴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国有股权管理有关问题的批复》(苏国资复[2006]100号),正式批准常柴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
    特此公告。
    
常柴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6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