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公司于2006年4月10日收到常州市人民政府常政发[2006]36号文《关于市国资委行使常柴股份有限公司国家股出资人职责的通知》,本公司第一大股东常州市国有资产管理局(持有本公司40.92%的股份,股份性质为国家股)更名为常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特此公告。
    
常柴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6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