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2005年5月27日上午9点
    2、召开地点:本公司工会会议厅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 董事长张骏原先生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股东(代理人)17人、代表股份170,806,463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45.64%。
    2、社会公众股股东出席情况:
    社会公众股股东(代理人)1人、代表股份9,681,363股,占公司社会公众股股东表决权股份总数8.72%。其中,现场出席股东大会的社会公众股股东1人、代表股份9,681,363股,占公司社会公众股股东表决权股份总数8.72%。
    3、外资股股东出席情况:
    外资股股东(代理人)未有出席本次会议。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1、2004年度董事会报告
    总的表决情况:同意170,779,16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99.98%;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弃权27,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02%。
    社会公众股股东表决情况:同意9,681,363股,占出席会议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0%。
    2、2004年度监事会报告;
    总的表决情况:同意170,779,16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99.98%;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弃权27,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02%。
    社会公众股股东表决情况:同意9,681,363股,占出席会议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0%。
    3、200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总的表决情况:同意170,779,16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99.98%;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弃权27,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02%。
    社会公众股股东表决情况:同意9,681,363股,占出席会议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0%。
    4、200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总的表决情况:同意170,779,16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99.98%;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弃权27,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02%。
    社会公众股股东表决情况:同意9,681,363股,占出席会议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0%。
    5、《常柴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改草案;
    总的表决情况:同意170,779,16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99.98%;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弃权27,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02%。
    社会公众股股东表决情况:同意9,681,363股,占出席会议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0%。
    6、《关于续聘公司2005年度境内外审计机构及其审计费用的议案》;
    总的表决情况:同意170,779,16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99.98%;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弃权27,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02%。
    社会公众股股东表决情况:同意9,681,363股,占出席会议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0%。
    7、《关于选举陆家祥先生为公司董事的议案》。
    总的表决情况:同意170,779,16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99.98%;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弃权27,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02%。
    社会公众股股东表决情况:同意9,681,363股,占出席会议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0%。
    五、前十大社会公众股股东的表决结果(不适用)
    六、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常州常联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钱新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及代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常柴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05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