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1996年上市公司配股工作的通知》第五条第5款(3)项之 要求:现将本公司配股说明书内容提示性公告如下:
    一、配股发行人:
    长城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简称:川长钢A
    股票代码:0569
    联系人:郭勇 王学权
    电话:(08244) 652384
    传真:(08244) 650767
    二、配股主承销商:
    中国经济开发信托投资公司
    联系人:周国平 潜晓维
    电话:(0755) 325302
    传真:(0755) 325303
    三、配股比例及发行总量:
    以1994年末总股本62015.5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配2.5股;发行总量 15503.875万股,其中向社会公众股股东配股2475万股,法人股股东配股3300万股,国 家股股东配股9728.875万股,国家股配股权向社会公众股股东转配5445万股、 向社 会法人协议转让4283.875万股。
    四、配股发行价格:2.05元/股
    五、配售股票的认购办法:
    1、在规定的缴款期内,社会公众股股东除每10股配2.5股外,还可按10:5.5比例 接受国家股转配股(配股权转让费0.10元/配股权)。 社会公众股股东配股未被认购 部分由主承销商全部包销;
    2、在规定的缴款期内,法人股股东配股和社会法人接受国家股转配股( 配股权 转让费0.10元/配股权)未被认购部分视作弃权;
    3、国家股转配股余额由主承销商包销其中的1300万股。
    六、实施配股的有关日期:
    1、股权登记日为1996年3月12日;
    2、除权日为1996年3月13日;
    3、停止托管及转托管时间为1996年3月11日至1996年3月15日;
    4、配股缴款起止日期为1996年3月15日至1996年3月28日;
    5、获配可流通股票的起始交易日:待本公司向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提 交本次配股后的股份变动报告和验资报告后,由深圳证券交易所另行安排。
    七、长城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配股说明书全文刊载于1996年2月14 日《证券时 报》。
    
长城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    1996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