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提示:本公司将于近期公布《配股说明书》,《配股说明书》是本次配股的法律文件,股东和其他投资者在作出认购本次配股决定之前,应首先仔细阅读《配股说明书》,并将其作为投资决定的依据。
    一、本公司1995年5月18日股东大会决议通过的配股方案已获中国证监会复审同意。
    二、配股方案概要
    1、本次向川长钢全体A股股东进行配股,配股比例为每10股配2.5股,配售股份总量为155,038,750股。
    2、各类股东的可配数量如下:
国家股股东 97,288,750股 法人股股东 33,000,000股 个人股股东 24,750,000股
    3、本次配股采用现金认购的方式:
    4、根据国家国资局国资企函发(1995)105号文件精神,国家股配股部分可向其他投资者转让。在国务院就国家股、法人股流通问题未做出新规定以前,由国家拥有和法人持有的本公司配股权出让后,受让者由此增加的股份暂不上市流通。
    特此公告
    
长城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一九九六年一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