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四川川投长城特殊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川投长钢集团公司”)联系后获悉,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于2002年6月3日根据(2001)泉执字第645号民事裁定书,冻结了川投长钢集团公司所持有的本公司国有法人股2000万股,其中,徐州市新虹网架有限公司申请执行200万股,天津钢管公司西北销售处申请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并委托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执行1800万股。由于川投长钢集团公司所持有的国有法人股408612775股为整张股票,无法分割,致使代码为10002572号的整张股票被冻结。
    本公司于2002年7月24日收到了四川省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天津钢管公司西北销售处申请执行川投长钢集团公司持有的本公司国有法人股1800万股的通知书[(2002)绵法执字第39-1号]。
    特此公告。
    
四川川投长城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2年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