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川投长城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200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1年9月 14 日上午在公司三楼电话会议室召开。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共计8 人, 代表股份443,025,507股,占本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63.73%,符合《公司法》 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大会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逐项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转让部分资产的议案》;
    决定将本公司各钢厂的机修(检修)车间、电修车间、矿山车间、运输队( 汽车 队)、电讯楼、生活水厂、宾馆等单位的净资产和公司部分对外投资按2001年3月31 日调整后的帐面值作价9097.61万元转让给四川川投长钢特殊钢(集团) 有限责任公 司(以下简称“川投长钢集团公司”) , 转让款抵欠川投长钢集团公司的债务金额 2252.03万元,转让款与债务的差额6845.58万元暂挂其他应收款。
    本次关联交易可提高公司资产质量,降低负债水平,优化公司资产负债结构; 同时,可以进一步减员增效,减少人员负担,降低人工费用,提高效益。
    本项议案的表决结果为,非关联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持有的股份数为11,203,500 股,同意11,203,500股(占有效表决总数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
    2、决定续聘四川君和会计师事务所对本公司进行财务报表审计、 净资产验证 及其他相关咨询服务业务。
    同意443,023,342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99 %, 0 股反对, 2165股弃权,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1%。
    本次股东大会由道合律师事务所周健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四川川投长城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1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