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城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于1994年6月18日下午在公司本部召开一九九四年度股东大会。出席股东共计代表股权42680.375万股,占公司总股份的75.70%,达到《股份有限公司规范意见》关于召开股东大会的比例。会议通过下列议案:
    一、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一九九三年度工作报告;
    二、审议通过公司监事会一九九三年度工作报告;
    三、审议通过公司一九九三年度财务决算和一九九四年度盈利预测的议案;
    四、审议通过公司一九九三年度税后利润分配方案为:提取10%的法定盈余公积金、5%公益金、1.67%任意盈余公积金、分红基金83.33%(含税);分红方案为每10股送1股红股并派发现金1.5元人民币;
    五、审议通过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六、审议通过增补王勇、谢春两位先生为公司董事;
    七、审议通过合资组建中美四川长城协和钢管有限公司的议案;
    八、审议通过合资组建中港四川长城金迪不锈钢焊管有限公司的议案。
    以上决议符合公司章程及有关法规规定,经四川省江油市公证处公证,决议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