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城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1998年度股东大会于1998年5月29日下午2∶00在公司 招待所多功能厅召开。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共计14人,代表股份440 ,767,364股,占本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63.41%,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 大会以记名方式投票表决,各项报告、议案均以440,767,364股同意 (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通过。
    1.通过199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通过199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通过1997年度总经理业务报告;
    4.通过1997年度财务决算和1998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5.通过关于1997年度财务审计报告中解释性事项的说明;
    根据绵阳市财政局[绵市财工(1997)55号文]批准,从1997起,降低本公司固定 资产折旧率两个百分点,并同意公司机关每期实际发生的管理费用由长钢(集团)公 司和本公司各负担50%。因此,本公司1997年度生产成本和管理费用比上年减少31, 865,193.00 元,并调出已计入管理费用的9,807,195.46元, 挂“其他应收款”, 由长钢(集团)公司承担。
    根据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绵府办函(1998)8号文]批准, 本公司将原计入营 业外支出的1997年度离退休人员经费(包括工资、劳保、医疗及社会统筹金等)共53, 465,719.7 5元转出由长钢(集团)公司承担。
    6.通过199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因公司1997年经营发生亏损,1997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 转增股本;公司未弥补的亏损不用盈余公积金弥补,留待1998年和以后年度弥补。
    7.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决定续聘四川会计师事务所对本公司1998年进行财务报表审计、净资产验证及 其他相关咨询服务业务,聘期一年。
    8.通过按照《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修改后的《公司章程》。
    
长城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    一九九八年五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