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城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1997年度股东大会于1997年5月30日在公司本部召开, 出席股东15人,代表股权436918365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65.99%。会议按公司法 第106条的规定,审议通过下列事项:
    一、审议通过1996年度董事会、监事会、总经理工作报告。
    二、审议通过年度财务预决算报告及1996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1996年度公司实现利润为1084.94万元,所得税后利润为980.48万元,提取 10 %公积金和5%公益金后,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833.41万元,加上年结转利润 2912.69万元,实际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3746.10万元。会议同意向全体股东以总 股本66204.02万股为基数,按10:0.5比例派送红股股利,分配3310.20万元后,结 存435.90万元转入下年度分配。派送红股后公司总股本将增至69514.22万股。以上 方案报经四川省证管办批复后实施。
    三、审议通过关于向社会发行技术改造贴息债券的议案:
    本公司50万吨特殊钢新钢厂炼钢系统系国家重点建设项目,为了实现快投入、 快建成、快投产、快达效,经四川省经委川经贸(1997)技改208号文件同意, 拟向 社会发行5000万元技术改造贴息债券,贴息额按债券额的4%计算,贴息期为两年。
    四、审议通过以本公司存量资产向长城攀港特钢有限公司追加投入的议案。
    五、审议通过巩亚平女士接替俞勤先生担任公司监事的议案。(附巩亚平女士 简介)
    巩亚平女士现年42岁,中共党员,中专文化,会计师。历任公司财务部会计科 科长、财务部副部长,现任公司监察审计部正级处副部长。持有本公司股票为0股。
    六、审议通过聘请四川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常任财务报表审计机构的议案。
    七、审议通过了董事会对1996年度报表审计中保留意见所作出的说明:
    公司为了维护股东利益,根据国家计发计价管(1996)1467号文文及国家计委、 电力部计价管(1996)2224号文的规定,对不合理的电费涨价部分相应减少应付款, 同时冲销成本。
    特此公告。
    
长城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一九九七年六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