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三届四次董事会于1997年4月28日召开,与会董事经过认真审议, 形成 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1996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二、审议通过1996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三、审议通过1996年度财务决算及1997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四、审议通过1996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五、审议通过199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1996年度实现利润1084.94万元,所得税后利润980.48万元,提取10 %公积金 和5%公益金后,可供股东分配利润833.41万元,加上年结转利润2 912.69 万元, 实际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3746.10万元。建议向全体股东以总股本66204.02 万股为 基数按10:0.5比例派送红股,分配3310.20万元后,尚结存435.90万元转入下年度 分配。以上预案尚需本年度股东大会批准。
    六、审议通过向社会发行技术改造贴息债券的议案;
    七、审议通过向长城攀港特钢有限公司追加投入的议案;
    八、审议通过授权经营班子对坏帐及固定资产盘盈进行帐务处理的议案;
    九、审议通过关于召开1997年度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
    本公司兹定于1997年5月30日(星期五)下午2时公司本部召开1997年度股东大 会,会期半天。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会议主要审议事项:
    ①审议批准1996年度董事会、监事会及总经理工作报告;
    ②审议批准年度财务预决算报告及1996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③审议批准关于向社会发行技术改造贴息债券的议案;
    ④审议批准关于向长城攀港特钢有限公司追加投入的议案;
    ⑤审议其他事项。
    2.出席对象:
    ①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②截止1997年5月29日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时, 在深圳证券结算公司及各异地 证券登记机构登记在册的“长城特钢”全体股东;
    ③因故不能出席的股东可委托代理人出席。
    3.登记及报到办法:
    ①个人股东凭证券帐户、持股凭证及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国家股东代表凭 持股证明材料、法人授权委托书及出席人身份证进行登记;受股东委托出席者需持 委托书及有关凭证登记;
    ②登记时间:1997年5月30日8:00-13:00;
    ③登记及报到地点:公司证券投资部;
    ④异地股东可于1997年5月30日8:42在成都乘“亚太”号旅游列车在江油站下 车,公司有车接;
    ⑤参会股东交通、食宿费用自理;
    ⑥联系人:郭勇、王学权。
    电话:(0816)3652384 传真:(0816)3651872
    
长城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1997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