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泸州老窖股份公司2003年中期派息方案已经2003年12月3日召开的公司200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刊登在2003年12月4日的《中国证券报》及《证券时报》上),即将实施,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03年中期分红方案
    以公司现有总股本841399673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6元人民币(含税,扣税后社会公众股中的个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实际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48元人民币)。
    二、股权登记日及除息日
    本次派息的股权登记日为2003年12月22日,除息日为2003年12月23日。
    三、派息对象
    截止2003年12月22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派息办法
    1、国家股、高管股股息由本公司财务部直接派发;
    2、社会公众股股息将于2003年12月23日通过股东托管券商直接记入其资金账户。
    五、咨询办法。
    1、咨询机构: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2、联系电话:0830-2292023
    3、联系传真:0830-2391774
    4、联系人:蔡秋全、黄庆
    六、备查文件
    1、公司200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登记公司确认本次派息时间安排的有关文件。
    特此公告
    
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