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连带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2003年10月31日在《中国证券报》及《证券时报》上发布的《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八次会议决议公告暨召开200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200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3年12月3日上午九时三十分在四川省泸州市公司总部六楼会议室召开。到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四人,持有表决权股份58530316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9.56 %,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由董事长袁秀平先生主持。
    二、提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2003年度中期分红方案(585303166 股同意,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100%,0股弃权,0股反对)。
    截止2003年6月30日,公司共实现净利润4162.27万元,在提取10%的盈余公积金429.88万元,提取5%的法定公益金214.94万元后,加上上年未分配利润1732.00万元,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5894.27万元。公司将以现有总股本841399673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6元(含税)。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四川英捷律师事务所经办律师杨天均律师就本公司200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认为:本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2、律师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