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1995年临时股东大会于1995年11月24日在公司本部泸州 老窖大酒店召开,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代表42人,代表股份9755.442万股,占公司 总股本的86.73%。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的比例。
    本次股东大会形成以下两项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1995年中期分红方案。
    1995年中期公司税后利润12986.96万元,用于支付普通股红利部分为10390.85 万元,按总股本11294.4万股计算,每股可分得股利0.92元。公司1995年中期分配方 案为向全体股东每10股送红股5股,共计派送红股5647.2万股,未分配利润4743.65 万元,结转年终分配。本议案经股东大会投票表决,投赞成票的股份为9755.442万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总股份的100%,达到法定三分之二多数,分红方案正式获得 通过,待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
    二、审议通过了董事会建议将国有股红股置换为公司长期债务的提案。
    根据公司中期分红方案,泸州市国资局1995年中期所得红股应为4225万股,市 国资局将拿出此次所分红股的60%。即2535万股置换为公司的长期债务。每股国有 股红股按除权后每股净资产作价3.09元,总计17449.85万元,债务期限为5年, 利 率为12%。经临时股东大会投票表决,投赞成票的股份为9755.442万股,占参加本 次股东大会总股份的100%,根据本公司章程和有关规定,该提案有效。 本次股东 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处理本提案有关的报批手续及相关事项。
    
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一九九五年十一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