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泸州老窖股份股份有限公司2002年度配股方案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2002]26号文核准,《配股说明书》已于2002年11月2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证券资讯网站http://www.cninfo.com.cn上进行披露。为方便广大投资者,现将本次配股方案提示如下:
    1、配售比例和数量:本次配股以公司现有总股本488,934,574股为基数,按10:3的比例向全体股东配售,应配股份为146,680,372股。由于国家股股东泸州市国有资产管理局已承诺放弃本次配股股份认购权109,740,150股,故本次实际向境内上市人民币社会公众股股东配售36,940,222股。
    2、配售价格:8.00元/股。
    3、发行对象:2002年11月8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时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
    4、本次配股的股权登记日:2002年11月8日
    本次配股的除权基准日:2002年11月11日
    5、配股缴款起止日期:
    自2002年11月11日至2002年11月22日止(期内券商营业日),逾期不缴款者视为自动放弃认购权。
    6、缴款地点:
    (1)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股东可在本次缴款期内凭本人(或经办人)身份证、股票账户卡、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营业柜台办理缴款手续。
    (2)高级管理人员在认购期间凭有效证件、持股证明到公司证券部办理缴款手续。
    7、缴款办法:社会公众股股东认购本次配股时,填写“老窖A1配”(代码“080568”)买入单,每股股价8.00元,配股数量的限额为其截止股权登记日持有的股份数量乘以配售比例(10:3)。
    高级管理人员按本公司指定方式办理。
    8、逾期未被认购的社会公众股配售股由承销团包销。
    9、本次配售股份上市流通安排
    本次向社会公众股股东配售的36,940,222股股份的上市日期将于本次配股缴款结束、公司刊登股本变动公告并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协商确定后另行公告。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的社会公众股获配股份,在其任职期内和离职后半年内不上市流通。
    2002年11月2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证券资讯网站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本公司《配股说明书》是本次配股的法律文件,投资者在做出认购配股决定前,应仔细阅读配股说明书。
    特此公告
    
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O二年十一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