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配股方案经股东大会审议、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情况
    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于2001年2月21日、2001年3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200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本次配股方案。经本公司2002年8月18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2002年9月20日召开的2002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对本次配股方案进行了修改。
    本次配股申请已获中国证监会证监发行字[2002]26号文核准。
    配股方案为:以本公司2000年12月31日总股本488,934,574股为基数,以10:3的比例向全体股东配售,共可配售146,680,372股,其中国家股股东泸州市国资局已承诺全部放弃本次配股股份认购权109,740,150股,故本次配股实际向境内上市社会公众股股东配售36,940,222股。
    二、配股方案概要
    1、配售股票类型:人民币普通股(A股);
    2、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3、配售价格:8.00元/股;
    4、配售比例:以现有总股本488,934,574股为基数,每10股配售3股;
    5、配售股票数量:本次配股共可配售146,680,372股,本公司国家股股东泸州市国有资产管理局已承诺全部放弃本次配股股份认购权109,740,150股,故本次配股实际向境内上市社会公众股股东配售36,940,222股;
    6、发行方式与发行对象:采取上网定价发行方式,发行对象为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三、《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2002年度配股说明书》于2002年11月2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刊登。《配股说明书》是本次配股的法律文件,投资者在作出认购配股的决定之前,应首先仔细阅读《配股说明书》,并将其作为投资决定的依据。
    四、备查文件
    1、中国证监会出具的配股核准文件;
    2、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与本次配股有关的其他文件。
    
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O二年十一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