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泸州老窖股份公司2002年中期派息方案已经2002年9月20日召开的200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即将实施,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02年中期分红方案
    以现有总股本48893457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5元人民币(含税,扣税后社会公众股中的个人股东实际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2元人民币)。
    二、股权登记日及除息日
    本次派息的股权登记日为2002年10月25日,除息日为2002年10月28日。
    三、派息对象
    截止2002年10月25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四、派息办法
    1、国家股、高管股股息由本公司财务部直接派发;
    2、社会公众股股息将于2002年10月28日通过股东托管券商直接记入其证券账户。
    五、咨询办法。
    1、咨询机构:董事会办公室
    2、联系电话:0830-2292023
    3、联系传真:0830-2391774
    4、联系人:蔡秋全、黄庆
    六、备查文件
    1、公司200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登记公司确认本次派息时间安排的有关文件。
    特此公告
    
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2年10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