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1]84号文“关于调整酒类产品消费税政策 的通知”精神,我国酒类消费税的征税办法和税率将从2001年5月1 日起进行调整: 对白酒从价计税方法调整为从价从量相结合的计税方法;粮食白酒、薯类白酒在维 持现行出厂价25%和15%的税率从价征收消费税办法不变的前提下, 再对每斤白酒 按0.5元从量征收一道消费税; 并取消现行的以外购酒勾兑生产酒的企业可以扣除 其购进酒已纳消费税的抵扣政策。
    经测算,该项税收政策变化将导致公司2001年5月——12月利润减少约4167万元, 公司将采取一系列强有力措施(如优化产品结构、降低生产成本)等, 力争将不利影 响控制在最小范围内。
    特此公告。
    
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1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