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华信审(2001)综字099号
    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我所接受贵公司董事会的委托,于2001年2月5日,以川华信审(2001)综字 021 号对贵公司董事会出具了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审核报告,按中国证监会最近 发布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指引》关于将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涉 及公司各年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其他信息披露文件中披露的有关内容做逐项对照, 并说明披露内容与审核结果是否存在差异。如有差异,应详细说明差异内容的要求。 现就上述报告说明段中“酿酒1万吨项目首期3000 吨工程及配套工程”项目的一个 子项目由配股说明书承诺投入的“酿酒车间及窖池”变更为“包装生产车间”和意 见段中“如上述二、2.1列表所示,‘酿酒1万吨项目首期3000吨工程及配套工程’ 项目的批准具体项目内容和实际投资具体项目不完全一致”的有关情况作如下补充 说明。
    贵公司1998年实际收到配股资金34,952.30万元,计划投入“制曲车间”、“ 酿酒1万吨项目首期3000吨工程及配套工程”、 “收购兼并酒类生产及相关企业的 生产经营性资产”以及收购酒类生产企业的技改和流动资金等项目。其中“酿酒1 万吨项目首期3000吨工程及配套工程”项目包括“酿酒3000吨工程”、“配套能源 及环保设施”、“配套仓储运输项目”三个子项,计划投资8960万元,截止2000年 12月31日,该工程实际投资8,954.64万元。根据我们的审核,其中“酿酒3000 吨 工程”即酿酒车间及窖池计划投资2965万元,贵公司在具体实施这一子项目的过程 中,实际投入1977.43万元建成酿酒车间及附属工程, 为发挥公司酿酒生产整体功 效,增强公司急需的包装生产能力,将剩余资金979.31万元建成六条包装生产线, 占实际使用98年配股资金的2.80%。由于该包装生产线非贵公司配股说明书承诺投 资项目,故我所出具了“酿酒1万吨项目首期3000 吨工程及配套工程项目的批准具 体项目内容和实际投资具体项目不完全一致”的审核意见。
    特此补充报告。
    
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冯渊    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成都 中国注册会计师:熊殿锋
    2001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