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07年7月6日,公司与四川省国有资产经营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根据《股权转让协议》,公司将于协议生效后五个工作日内向四川省国有资产经营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支付股权转让总价款的80%,即人民币483,840,000元(肆亿捌仟叁佰捌拾肆万元整)。其余款项将在中国证监会批准本次股权转让事项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支付。协议的主要内容已在2007年6月19日关于收购华西证券有限责任公司18000万股国有股权的公告中进行了披露。
    特此公告
    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7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