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八次会议于2007年4月16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九名董事分别对《2007年第一季度报告》等议案进行了审议。
    本次会议召开时间、地点、方式及出席人数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各项决议合法、有效。
    本次会议以通讯表决方式逐项审议通过了如下事项:
    1、以九票赞成审议通过了《2007年第一季度报告》。
    2、以九票赞成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会计政策和会计估算的议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颁布的新《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对上市公司财务管理的要求,公司自2007年1月1日起执行新的《企业会计准则》。公司对原有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作出变更,公司将按照新的《企业会计准则》对公司相关财务制度进行修改,主要内容如下:
    1)根据新《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的规定,公司将选择采用成本模式对投资性房地产进行核算。
    2)根据新《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的规定,公司将现行政策下对子公司采用权益法核算变更为采用成本法核算,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按权益法进行调整。
    3)根据新《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借款费用》的规定,应用新会计准则后公司借款费用可予以资本化的范围将扩大,由以前的专门借款扩大为专门借款和符合资本化条件的一般借款。另外,可以资本化的资产范围也将扩大,由现行制度下的固定资产、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开发产品,增加为所有需要经过相当长时间的购建或生产活动才能达到预定可使用或可销售状态的固定资产、投资性房地产、生物资产和存货等。
    4)根据新《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的规定,公司所得税的会计处理将由原采用应付税款法核算变更为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核算。
    5)根据新《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的规定,应用新会计准则后,公司将现行会计政策下单独列示的合并资产负债表中的少数股东权益,调整到在合并资产负债表中股东权益项目下以“少数股东权益”项目列示。
    6)根据新《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的规定,对于权益结算的涉及职工的股份支付,应当按照授予日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计入成本费用和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不确认其后续公允价值变动。
    7)根据新《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和《企业会计准则第38号——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公司原帐面的应付福利费余额,在首次执行日全部转入应付职工薪酬;公司将因获得职工提供服务而给予职工的各种形式的报酬或对价,全部纳入职工薪酬的范围。
    8)根据新《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的规定,研发项目的支出由全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变更为区分研究阶段支出和开发阶段支出处理,其中研究阶段支出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开发阶段支出满足准则规定的五项条件时计入无形资产。
    特此公告
    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7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