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于2007年2月16日接到控股股东泸州市国有资产管理局通报:2007年2月8日至2月15日,泸州市国有资产管理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售出“泸州老窖”股票11,543,71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32%;至此,泸州市国有资产管理局已累计售出“泸州老窖”股票42,069,983股,目前仍持有本公司股份466,375,15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3.52%,仍为本公司第一大股东。
    特此公告
    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七年二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