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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568 证券简称:G老窖 项目:公司公告

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06-06-23 打印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本次会议在召开期间无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

    ⑴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06 年6 月22 日15:00

    ⑵网络投票时间为:2006 年6 月21 日至6 月22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06 年6 月22 日(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06 年6 月21日15:00——6 月22 日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四川省泸州市泸州老窖营销网络指挥中心大楼1 号会议室

    3、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4、会议召集人: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谢明先生

    6、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03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55345137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5.78%。其中,有限售条件股东或其代理人 3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50846381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0.43%;无限售条件股东或其代理人 100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4498756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34%。

    其中现场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其代理人7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50863431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0.45 %;通过网络及交易系统投票的股东96 人,代表股份 4481706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33%。

    除独立董事任晓善先生外的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本公司聘请的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见证律师、保荐机构代表出席了会议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自查报告》。

    有效表决股份总数553451379 股,同意数 553324859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股份的 99.98%,11660 股反对,114860 股弃权。

    2、审议通过了《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方案》。

    ⑴发行方式:非公开发行

    有效表决股份总数553451379 股,同意数552884874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股份的99.90%, 34200 股反对,532305 股弃权。

    ⑵发行股票类型:人民币普通股。

    有效表决股份总数 553451379 股,同意数552883574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股份的99.90%, 34200 股反对,533605 股弃权。

    ⑶股票面值:人民币1.00 元/股。

    有效表决股份总数 553451379 股,同意数552883574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股份的 99.90 %, 34200 股反对,533605 股弃权。

    ⑷发行数量:不超过3000 万股,具体发行数量授权公司董事会确定。

    有效表决股份总数 553451379 股,同意数552883574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股份的 99.90 %, 34200 股反对,533605 股弃权。

    ⑸锁定期安排:发行完毕后,锁定期不低于十二个月。

    有效表决股份总数 553451379 股,同意数552883574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股份的 99.90 %, 34200 股反对,533605 股弃权。

    ⑹发行价格:每股12.22 元/股(公司五届二次董事会召开前最后一个交易日股票收盘价11.11 元上浮10%)。

    有效表决股份总数 553451379 股,同意数552883574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股份的 99.90 %, 34200 股反对,533605 股弃权。

    ⑺发行对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不超过十名投资者,该等投资者均为境内投资者。其中,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向公司的主要产品经销商发行。具体发行对象授权公司董事会确定。

    有效表决股份总数 553451379 股,同意数552883574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股份的 99.90 %, 34200 股反对,533605 股弃权。

    ⑻募集资金投向:拟募集资金将全部用于“优质酒产能扩大及储存基地建设项目”,不足部分将自筹解决。

    有效表决股份总数 553451379 股,同意数552883574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股份的 99.90 %, 34200 股反对,533605 股弃权。

    ⑼未分配利润安排:公司未分配利润将由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共享。

    有效表决股份总数 553451379 股,同意数552883574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股份的 99.90 %, 34200 股反对,533605 股弃权。

    ⑽本次发行决议有效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A 股议案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

    有效表决股份总数 553451379 股,同意数552883574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股份的 99.90 %, 34200 股反对,533605 股弃权。

    3、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⑴授权公司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发行方案,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发行时间、发行对象、具体发行价格、最终发行数量等具体事宜。

    有效表决股份总数553451379 股,同意数 553026934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股份的 99.92%, 0 股反对,424445股弃权。

    ⑵授权公司董事会签署与本次发行及股权认购有关的一切协议和文件。

    有效表决股份总数553451379 股,同意数 553026934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股份的 99.92%, 0 股反对,424445股弃权。

    ⑶如监管部门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政策发生变化时,或市场条件出现变化时,授权公司董事会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进行调整。

    有效表决股份总数553451379 股,同意数 553026934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股份的 99.92%, 0 股反对,424445股弃权。

    ⑷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其他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及股权认购有关的事宜。

    有效表决股份总数553451379 股,同意数 553026934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股份的 99.92%, 0 股反对,424445股弃权。

    ⑸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发行结果修改公司章程的相关条款等等。

    有效表决股份总数553451379 股,同意数 553026934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股份的 99.92%, 0 股反对,424445股弃权。

    五、前十名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表决情况

    名称           全国社保基金一零七组合   久嘉证券投资基金   兴华证券投资基金   交通银行-久富证券投资基金   华夏成长证券投资基金   中国银行-兴安证券投资基金   兴业证券投资基金   中国建设银行-华夏红利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中国建设银行-长城消费增值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赵藜
    所持股数(股)                8,931,393          7,582,143          7,348,371                    5,758,851              4,759,440                    3,500,000          2,349,847                                          899,934                                        710,000   555,000
    1.00                             同意               同意               同意                         同意                   同意                         同意               同意                                             同意                                           同意      同意
    2.01                             同意               同意               同意                         同意                   同意                         同意               同意                                             同意                                           同意      同意
    2.02                             同意               同意               同意                         同意                   同意                         同意               同意                                             同意                                           同意      同意
    2.03                             同意               同意               同意                         同意                   同意                         同意               同意                                             同意                                           同意      同意
    2.04                             同意               同意               同意                         同意                   同意                         同意               同意                                             同意                                           同意      同意
    2.05                             同意               同意               同意                         同意                   同意                         同意               同意                                             同意                                           同意      同意
    2.06                             同意               同意               同意                         同意                   同意                         同意               同意                                             同意                                           同意      同意
    2.07                             同意               同意               同意                         同意                   同意                         同意               同意                                             同意                                           同意      同意
    2.08                             同意               同意               同意                         同意                   同意                         同意               同意                                             同意                                           同意      同意
    2.09                             同意               同意               同意                         同意                   同意                         同意               同意                                             同意                                           同意      同意
    2.10                             同意               同意               同意                         同意                   同意                         同意               同意                                             同意                                           同意      同意
    3.01                             同意               同意               同意                         同意                   同意                         同意               同意                                             同意                                           同意      同意
    3.02                             同意               同意               同意                         同意                   同意                         同意               同意                                             同意                                           同意      同意
    3.03                             同意               同意               同意                         同意                   同意                         同意               同意                                             同意                                           同意      同意
    3.04                             同意               同意               同意                         同意                   同意                         同意               同意                                             同意                                           同意      同意
    3.05                             同意               同意               同意                         同意                   同意                         同意               同意                                             同意                                           同意      同意

    六、本次会议未涉及分类表决情况

    七、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四川英捷律师事务所经办律师杨川平先生现场见证并就公司本次股东大会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八、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2、律师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06 年6 月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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