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泸州老窖酒厂于1992年与泸州市建筑陶瓷厂签订了《担保协议书》, 为建陶 厂向省建行贷款257万美元提供担保,期限为5年。
    1994年,泸州老窖酒厂改组为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认可和承担了原泸州老窖 酒厂的债权和债务, 并将其情况在公司的《招股说明书》和《上市公告书》进行了 披露。
    1996年7月,中国建设银行四川省分行以泸州市建陶厂未按《项目贷款计划表》 如约偿还到期本息(300.5万美元),向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经济庭提出对泸州市建陶 厂和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起诉,公司已于1996年8月26日收到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 《应诉通知书》。并已作好应诉准备。
    
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一九九六年八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