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二十七次会议于2005年3月23日在公司本部3号会议室召开(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06年3月13日通过本公司自动办公系统发出)。本次会议应到董事八人,实际到会八人。四名监事列席了会议。
    本次会议召开时间、地点、方式及出席人数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各项决议合法、有效。
    会议由谢明董事长主持。
    本次会议以书面表决方式逐项审议通过了如下事项:
    一、以八票赞成审议通过了"200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二、以八票赞成审议通过了"200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截止2005年12 月31 日,公司共实现净利润4618.13万元,在提取10%的盈余公积金344.66万元,提取5%的公益金172.33万元后,加上上年未分配利润-87.57万元,实际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4013.57万元。
    根据公司实际情况,董事会拟以2005年末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4元(含税)。
    该分配预案尚须经公司2005年度股东年会审议通过。
    三、以八票赞成审议通过了"关于2005年度股东年会召开日期另行确定的议案",决定2005年度股东年会召开日期另行确定。
    四、以四票赞成审议通过了"2006年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四名关联董事--谢明、张良、龙成珍、蔡秋全未参加本议案表决,四名非关联董事对此一致表示赞成。三名独立董事在该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书面认可,并在事后发表了独立董事意见。
    该事项尚需经2005年度股东年会审议批准。
    有关该事项的详细内容请参见相关公告。
    五、以八票赞成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决定将固定资产净残值率由原来的3%调整为5%。
    六、以八票赞成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大股东及其附属企业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清理结果的议案",确定公司不存在大股东及其附属企业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形。
    特此公告
    
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06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