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二十四次会议于2005年12月29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05年12月19日通过本公司自动办公系统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八名,实出席董事八名。八名董事分别对关于《终止南方高速公路股权转让协议》的议案审议后进行了表决。
    本次会议召开时间、方式及参加表决人数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本次会议以八票赞成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南方高速公路股权转让协议》的议案。
    终止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双方一致同意终止1999年12月29日的《南方高速公路股权转让协议》。
    二、泸州市兴泸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同意返还公司已支付的款项6100万元和补偿公司1000万元,前述款项在合同生效之日立即支付。
    三、在泸州市兴泸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将约定的上述款项支付给公司后,公司即将购买该股权的相关资料全部移交给泸州市兴泸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由于南方高速公路股权投资不仅没有效益,还存在较大风险,且至今仍未办理股权证,导致公司不能正常行使权利。此次终止南方高速公路股权转让协议实施后,将产生2005年税前收益1000万元,公司资产质量进一步提高,主业更加突出。
    特此公告
    
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05年12月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