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2005 年11 月3 日公司股票复牌,股票简称由“泸州老窖”变更为“G老窖”。
    2、2005 年11 月3 日当日公司股票不计算除权参考价、不设涨跌幅限制、不纳入指数计算。
    2005 年10 月27 日,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审议通过了《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并于2005 年11 月1 日刊登了《股权分置改革实施公告》。非流通股东向流通股东支付获权对价后,公司股份结构将发生变化,现将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的股份结构变动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权分置改革前后公司股份结构表
改革前 改革后 股份数量 占总股本 股份数量 占总股本 (万股) 比例(%) (万股) 比例(%) 一、未上市流通股份合计 585,280,800 69.56% 一、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合计 508,471,347 60.43% 国家股 585,280,800 69.56% 国家持股 508,445,139 60.43% 国有法人股 - - 国有法人持股 社会法人股 - - 社会法人持股 募集法人股 境外法人持股 - - 境外法人持股 境内自然人持股 - - 境内自然人持股 26,208 0.003115% 二、流通股份合计 256,118,873 30.44% 二、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合计 332,928,326 39.57% A股 256,118,873 30.44% A股 332,928,326 39.57% B股 - - B股 H股及其它 - - H股及其它 三、股份总数 841,399,673 100% 三、股份总数 841,399,673 100%
    二、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东持有流通股数量及限售条件
序号 股东名称 有限售条件股数(股) 可上市流通时间 限售条件 1 泸州市国有资产管理局 508,445,139 2006年11月3日 非流通股股份在取得流通权后的十二 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转让。以上期限届满后, 通过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的股份数量占公司 股份总数的比例在十二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 五,在二十四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十。通过 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的股份数量,达到 公司股份总数百分之一时,自该事实发生之 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做出公告。当价格低于4.2 元/股(若自非流通股股份获得流通权之日起 至出售股份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 增股本等事项,则对该价格作相应处理)时, 不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方式出售所持有 的泸州老窖股份。
    三、备查文件:
    1、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修订稿);
    2、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决议公告;
    3、华西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之保荐意见书和补充保荐意见书;
    4、四川英捷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之法律意见书及补充法律意见书。
    
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五年十一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