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司法》以及其它证券法规,本公司董事会提出的1995年度分红派息方案,经1996年5月28日股东大会通过,经四川省证管办川证办[96]27号文复审,现将本公司1995年度分红派息事宜公告如下:
    一、派息方案
    本公司95年度派息方案为:每10股派6元现金(含税,扣税后,个人股东实际每10股派5.4元现金息)。
    二、派息对象
    截止1996年7月9日下午收市后,在深圳证券结算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川老窖股东[包括国家股、社会公众股(含内部职工股)]
    川老窖股票的除息日为96年7月10日。
    三、派息方法
    属于上述派息对象的川老窖公众股东的股息将由深圳证券结算公司通过其托管券商,于7月16日划入资金或保证金帐户。若股东在7月10日办理了“川老窖”A转托管,其股息仍在原托管券商处领取。
    四、本次派息期间川老窖股票不停牌。
    五、咨询地点:泸州老窖大酒店六楼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电话:(0830)2292023
    
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    一九九六年六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