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泸州市国有资产管理局持有本公司585,280,800 股国有法人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69.56%。该局于2005年10月17日接到四川省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川国资委[2005]214号文《关于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中国有股权管理有关问题的批复》,同意泸州市国有资产管理局控股的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修订稿)。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修订稿)刊登于2005年9月28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指定信息披露网站www.cninfo.com.cn上。
    特此公告。
    
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5年10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