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2004年度分红派息方案已获2005年6月28日召开的200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分红派息事宜公告如下:
    一、分红派息方案
    本公司年度分红派息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841399673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4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社会公众股中个人股东、投资基金实际每10股派0.36元现金)。
    二、股权登记日与除息日
    本次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为:2005年7月12日,除息日为2005年7月13日。
    三、分红派息对象
    本次分红派息对象为:截止2005年7月12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分红派息方法
    本次社会公众股股息于2005年7月13日通过股东托管券商直接划入其资金帐户。国家股和高管股股息由本公司派发。
    五、咨询机构: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地址:四川省泸州市桂花街46号
    咨询联系人:蔡秋全、古秀清
    咨询电话:0830-2398826
    传真电话:0830-2391774
    
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5年7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