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本次会议在召开期间无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
    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2004年股东年会于2005年6月28日上午九时三十分召开
    2、召开地点
    四川省泸州市泸州老窖大酒店二楼国际会议室
    3、召开方式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方式
    4、会议召集人
    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
    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谢明先生
    6、会议的召开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8名,代表股份58545772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9.58%。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会议。召集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刊登在2005年5月24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网站上。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8名,代表股份58545772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9.58%。
    2、社会公众股股东出席情况
    社会公众股股东及股东代理人7名,代表股份176926股,占公司社会公众股股东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9%。其中,现场出席股东大会的社会公众股股东7名,代表股份176926股,占公司社会公众股股东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9%。本次会议不采取网络投票方式表决。
    3、外资股股东出席情况
    不适用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1、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董事会2004年度工作报告》。
    有效表决股份总数585457726股,同意数58545772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股份的100%, 0股反对,0股弃权。其中:
    社会公众股股东有效表决股份总数176926股,同意数176926股,占出席会议社会公众股股东及授权代表股份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
    2、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监事会2004年度工作报告》。
    有效表决股份总数585457726股,同意数58545772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股份的100%, 0股反对,0股弃权。其中:
    社会公众股股东有效表决股份总数176926股,同意数176926股,占出席会议社会公众股股东及授权代表股份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
    3、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200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有效表决股份总数585457726股,同意数58545772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股份的100%, 0股反对,0股弃权。其中:
    社会公众股股东有效表决股份总数176926股,同意数176926股,占出席会议社会公众股股东及授权代表股份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
    4、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200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有效表决股份总数585457726股,同意数58545772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股份的100%, 0股反对,0股弃权。其中:
    社会公众股股东有效表决股份总数176926股,同意数176926股,占出席会议社会公众股股东及授权代表股份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
    5、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正案》。
    有效表决股份总数585457726股,同意数58545772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股份的100%, 0股反对,0股弃权。其中:
    社会公众股股东有效表决股份总数176926股,同意数176926股,占出席会议社会公众股股东及授权代表股份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
    6、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公司2005年日常关联交易事项》。
    有效表决股份总数585457726股,同意数58545772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股份的100%, 0股反对,0股弃权。其中:
    社会公众股股东有效表决股份总数176926股,同意数176926股,占出席会议社会公众股股东及授权代表股份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
    7、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为公司2005年度审计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有效表决股份总数585457726股,同意数58545772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股份的100%, 0股反对,0股弃权。其中:
    社会公众股股东有效表决股份总数176926股,同意数176926股,占出席会议社会公众股股东及授权代表股份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
    五、前十大社会公众股股东的表决结果
    不适用
    六、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四川英捷律师事务所经办律师杨天均先生现场见证并就本公司2004年度股东年会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七、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2、律师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05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