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十九次会议于2005年4月6日在公司总部六楼会议室召开(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05年3月25日通过本公司自动办公系统发出)。本次会议应到董事九人,实际到会董事九人,全体监事列席了会议。
    本次会议召开时间、地点、方式及出席人数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各项决议合法、有效。
    会议由谢明董事长主持。
    本次会议以书面表决方式逐项审议通过了如下事项:
    一、以九票赞成审议通过了"200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并对2003年财务数据的追溯调整情况作了说明(关于追溯调整的详细情况请参见董事关会关于追溯调整的公告)。
    二、以九票赞成审议通过了"200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截止2004年12 月31 日,公司共实现净利润4541.13万元,在提取10%的盈余公积金549.20万元,提取5%的公益金274.60万元后,加上上年未分配利润59.84万元,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3777.16万元。
    根据公司实际情况,董事会拟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4元(含税,扣税后实际向社会公众股中的个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32元人民币)。
    该分配预案尚须经公司2004年度股东年会审议通过。
    三、以九票赞成审议通过了"关于2004年度股东年会召开日期另行确定的议案",决定2004年度股东年会召开日期另行确定。
    四、以五票赞成审议通过了"2005年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四名关联董事--谢明、张良、龙成珍、蔡秋全未参加本议案表决,五名非关联董事对此一致表示赞成。该事项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得到三名独立董事书面认可。有关该事项的详细内容请参见相关公告。
    特此公告
    
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05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