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对公告的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海南海德纺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海南省海南中级人 民法院开庭传票,通知中国信达信托投资公司清算组(简称“信达清算组”) 诉海南 国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原第一大股东,简称“国泰集团”) 及公司的借款担保 合同纠纷案于2002年3月29日公开开庭审理。
    1、本案基本情况
    国泰集团与中国信达信托投资公司签订《借款合同》,标的人民币2500万元,贷 款期限自1998年8月5日至1999年8月4日;月利率6.325‰。 公司为该笔贷款提供连 带责任担保。由于国泰集团逾期未能归还该笔贷款本息, 信达清算组遂讼至海南省 海南中级人民法院,请求法院判令国泰集团偿还信达清算组贷款本息29956563.33元 (其中贷款本金2500万元,贷款利息4956563.33元。);判令公司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2、公司将根据诉讼事项的进展情况,按照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 露义务。
    公司董事会提醒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海南海德纺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2年3月28日